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最后的审判 #32

32.在此,我要补充

32.在此,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,该奥秘虽在《天堂与地狱》一书中有所提及,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。死后,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,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(参看HH427-497节)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,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因为这时,他还处于外在,尚未处于内在。只要处于这种状态,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。而实际上,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,也就是说,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。

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,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,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;但这只是一种表象。因此,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,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,来到他所属的社群。这是灵界的特征,不知其中缘由的人,未免感到诧异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,并与其他人分开,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,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:善人在天堂,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;恶人在地狱,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。

从这些事也可推知,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,既因为在灵界,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,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,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。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;在这里,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,彼此并不了解;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。事实上,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,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,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,以属灵身体受审判。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(30节),受到审判的,是属灵人,而不是属世人。

天堂与地狱 #588

588.至于地狱的数

588.至于地狱的数目,它们和天堂里的天使社群一样多,因为每个天堂社群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地狱社群与它对立。我在论述构成天堂的社群(41-50节)和天堂的浩瀚(415-420节)等章节解释过,天堂社群数不胜数,都是照爱、仁与信的良善来划分的。

因此,地狱社群也一样,它们是照邪恶,也就是这些良善的对立面来划分的。和每种良善一样,每种邪恶也具有无限多样性。人们若对具体的邪恶,如蔑视、敌意、仇恨、报复、欺骗,以及其它类似邪恶只有简单化的概念,就无法理解这一点。但要让人们知道,其中每种邪恶都包含如此多的不同形式,每种形式又包含如此多的不同或具体形式,以至于一整卷书都不足以列出它们。地狱照每种邪恶的不同而被排列得如此清晰,以至于再没有比这排列得更明确、更清晰的了。由此可见,地狱是数不胜数的,彼此照邪恶在总体、具体和细微上的不同而相距或近或远。

此外,地狱之下还有地狱,有的经由通道与其它地狱相通,更多的通过散发物与其它地狱相通,这一切都严格按照邪恶在种类或物种上的密切程度而定。我曾蒙允许从以下事实意识到地狱的数目何等之大,即:一切大山、小山、悬崖峭壁、平原、山谷之下皆有地狱,而且这些地狱在那里延伸得又远、又广、又深。简言之,整个天堂和整个灵人界下面可以说都被掏空了,它们下面是一个绵延不断的地狱。关于地狱的数目就这么多了。


天堂与地狱 #598

598.人若没有自由

598.人若没有自由,就无法被改造,因为他生在各种邪恶中;这些邪恶必须被移除,好叫他可以得救;而它们无法被移除,除非他在自己里面看见并承认它们,然后不再意愿它们,最终憎恶它们。直到那时它们才被移除。这一切不可能成就,除非人同时面对良善与邪恶,因为他能凭良善看见邪恶,却无法凭邪恶看见良善。人自童年时就通过阅读圣言、聆听讲道学习人所能思想的属灵良善;从他在世上的生活学习道德、文明的良善。这就是人当处于自由的首要原因。

另一个原因是,除了出于其爱之情感所行的外,没有任何事物会成为人的一部分。诚然,其它事物也能进入人,但仅深入思维,不会抵达意愿;凡不进入人之意愿的,都不会变成他的,因为思维来源于记忆,而意愿来源于生命本身。只有出于意愿,或也可说,出于爱的情感之物才能被称为自由,因为凡人所意愿或所爱的,他都会自由行出来;所以,人的自由和爱之情感,或意愿的情感是一体的。正因如此,人拥有自由,以便他能被真理与良善感动,或能爱上它们,它们因此可以说成为他的一部分。

一言以蔽之,任何事物若不在自由中进入人,都不持久,因为它不属于他的爱或意愿;凡不属于人的爱或意愿的,都不属于他的灵。事实上,人之灵的本质存在就是爱或意愿。之所以说它是爱或意愿,是因为凡人所爱的,他都意愿。这就是为何人只能在自由中被改造。关于人的自由这一主题,详情可参看下面《属天的奥秘》一书的相关摘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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